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正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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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4月30日,毛主席签发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5月1日起施行。它先于土地改革法和工会法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方面的马列论著,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订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所以说《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