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

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和民兵共同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民武装力量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还包括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两部分组成。成员有陆军部队、海军部队、空军部队、第二炮兵部队、军事院校、国防科技研究机构六部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中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的武装组织。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由陆、海、空军部队组成,是一支合成部队。驻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主要由陆军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