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

法律援助

    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如下:
    1、个人利益寓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中。个人利益不可能脱离国家利益而存在,追求正当的、合法的个人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人的本能和天性的自然流露。但这一切应当以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任何以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的追求个人利益,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绝对不允许的;
    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利益上是统一的,国家利益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人民群众自己的劳动为源泉,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目的,国家利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是人民群众利益的源泉和保证;
    3、在特殊情况下,个人利益要绝对服从于国家利益。在每一名军人心中,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才能赢得最终的胜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