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彰显了公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调整幅度属于上乘水平。挂钩基本养老金水平,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数额的0.1%。
    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