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权是指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 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参与权是指公民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和决策,参与权更多与公民行动与公共实践有关系,包括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参与与决策参与。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 没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能实现;没有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也会大打折扣;没有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形同虚设;没有监督权,知情权和表达权在很大程度上会失去意义。 因此,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系统的基础工程,应该全面和整体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