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做散光白内障老花一次性的手术,医生说要用高端眼球才能解决,总费用是多少,能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法律援助

    白内障费用可以报销。白内障是眼科非常常见的疾病,在正常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可以报销,报销范围相对较高。目前手术是治疗这种疾病的主要方法。最常用的手术方法是白内障超声乳化吸除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手术费用一般在6000-8000元左右,这个费用是报销前的费用,报销后可能会少一些。与传统手术方法相比,这种手术最大的优点是手术创伤小,所以术源性散光小,所以术后视力恢复理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我双眼皮失败了,是在工作室做的,我第一是在本市做的,然后去她哪里做的修复,第一次修好?
    纹眉失败投诉赔偿的方式如下:1、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核准的整容机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提出赔偿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整个过程中的误工费,评残后可要求伤残补助费;2、如果院方未经核准登记,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实施手术人员无医师资格,应属于欺诈行为院方应双倍返还手术费,并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纹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纹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3、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4、交通费;5、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做了核磁共振,发现胆总管有颗不小的结石,医生说可能是做手术的时候掉进去了,请问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法律分析:这是医疗事故,你可以找医院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可以找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权威鉴定,然后索赔。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但医生每次的回答就是没事,手术两年后病人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需再次手术,这种情况医生有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现二次计划外手术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术后处理不到位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我检查出宫颈癌,在这个医院做了2次手术,头一次做点冷刀锥切,病例有事,完了又做了全子宫切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现二次计划外手术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术后处理不到位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我父亲是夷腺癌晚期,肿瘤压迫胆管,要手术做胆管改道,做了后拔管的时候感染,都一年多了也没有治好,这算不算医疗事故呢?
    术后感染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算医疗事故,具体要看情况。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违反医疗规章,实施造成患者术后感染的行为的,算医疗事故。如果是因患者自身过错造成的,医疗人员无过错的,则不算医疗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