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国家秘密的机密级秘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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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决策、国防建设、外交活动、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也属于国家秘密。
    法律分析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属于国家秘密。
    拓展延伸
    揭秘国家秘密保护:机密级秘密的分类与保管措施
    国家秘密保护涉及重要的机密级秘密,其分类与保管措施备受关注。机密级秘密根据其重要程度和涉及领域的不同,被分为不同的分类,例如军事、政治、经济等。对于这些机密级秘密的保管,国家采取了严格的措施。首先,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保管和管理,确保机密级秘密的安全。其次,采用了物理隔离、密码保护和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防止机密泄露。此外,还进行了定期的安全审查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通过这些分类与保管措施的实施,国家秘密的机密级秘密得以有效保护,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
    结语
    国家秘密的保护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保障。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的分类确保了不同级别秘密的安全性。国家秘密的保管措施包括设立专门机构、物理隔离、密码保护和访问控制等,以防止机密泄露。定期安全审查和培训提高了保密人员的意识和能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国家秘密得到了有效保护,确保了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
    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定密应当符合保密事项范围目录的规定。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依据保密事项范围目录定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密级应当严格按照目录的规定确定,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密级。(二)保密期限应当在目录规定的最长保密期限内合理确定,不得超出最长保密期限;目录明确规定解密条件或解密时间的,从其规定。(三)知悉范围应当依据目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限定到具体单位、部门或者岗位。
    第二十一条机关、单位可以依据本行业、本领域和相关行业、领域保密事项范围目录,整理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细目),详细列举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内容、密级、保密期限(解密条件或者解密时间)、产生部门或者岗位、知悉人员以及载体形式等。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细目),应当经本机关、本单位审定后实施,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正文和目录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按照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密级鉴定,需要适用保密事项范围的,应当以保密事项范围的目录作为依据;直接适用正文的,应当征求制定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