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有躁郁症是无效婚姻吗
法律援助根据最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只有三种,即一方或双方重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由此可见,即使夫妻一方婚后被确诊患有躁郁症,也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无效婚姻的疾病种类主要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规定,并没有将患什么病的男女双方缔结的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法定无效婚姻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如果患病一方在登记结婚前没有如实相告另一方,婚后另一方知道了,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患有重大疾病而与他人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无效婚姻中并没有疾病种类的说法,因患有重大疾病而缔结了婚姻关系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
二、无效婚姻的内容是
所谓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类型,只是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它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