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姓氏怎样确定?
法律援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性。”这是在消除了夫权,破除了男尊女卑的封建习俗,确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长期以来,子女被视为是父系家族的血脉和后代,子女的姓氏被规定从父姓。
子女是随父姓还是随母性,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只有民法典规定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因此,确定子女的姓氏,应由夫妻平等协商而定,这是体现《民法典》“男女平等”原则,体现《民法典》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民法典》第九十九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子女成年后,可以自己选择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甚至可以决定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只能由父母协商决定其姓氏,自己无权对自己的姓氏作出选择。
一、姓名权有哪些内容?
(一)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作者在发表自己的作品时,有权决定署名或不署名;可以决定署户籍登记中的姓名或署笔名。但是,权利人的这种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法律对使用正式姓名有特殊要求的,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例如,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再如,依有关规定存款人到银行存款必须使用正式姓名。在法律规定应使用正式姓名的情况下,权利人不能使用正式姓名之外的姓名。
(二)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是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自然人最初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决定的。自然人成年后,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变更姓名。但是,自然人在行使姓名变更权时,首先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例如,《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次,恶意变更姓名以逃避法律义务或债务的行为,应为无效。
(三)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关于对姓的选择,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从理论上理解,这一规定实际上也包含了子女可以既不随父姓,亦不随母姓的意思。至于对名的选择,范围更广,自然人不仅可以决定自己的正式名字(即户籍登记时使用的名字),也可以决定自己的艺名、笔名、化名、别名、字、号等。
二、再婚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