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有什么方法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唤起旧情法。利用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缓和夫妻矛盾;2、消除隔阂法。利用证据来消除双方的怀疑;3、打破幻想法。消除当事人不正当的离婚企图,打破再婚的幻想。4、真情打动法。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儿女情长,促使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妻感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