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档案在哪保存

法律援助

    退休后档案存放各地有所不同,原则上仍由原单位保管,也有的转移到当地社保部门,有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转移到社区保管。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