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赠流程

法律援助

    有的人因为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或者是恶意重伤等情况出现身体器官有严重缺陷急需他人捐献的器官替换,也有的热心人士会愿意奉献社会,捐献自己的器官救助这些有需要的人。关于死者遗体器官的捐赠,死者有意愿捐赠的,须在生前以书面遗嘱的方式同意捐献。或者是有最亲的近亲属的同意,或者是无利害关系的医生的一致同意才能摘除遗体的器官。
    一、器官捐献的具体流程
    1、志愿捐献器官者可登陆红十字会网站或到市红十字会办公地点索取《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了解器官捐献的有关说明。
    2、志愿捐献者可到市红十字会、各无偿献血流动点领取《器官捐献志愿书》。
    3、由志愿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制作的《器官捐献志愿书》,未成年的志愿者捐献器官必须经父母同意并代为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器官捐献志愿书》需要志愿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签字。
    4、《器官捐献志愿书》填写完整后由志愿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市红十字会,并携带志愿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5、《器官捐献志愿书》一式两份,市红十字会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6、当志愿者将要辞世时,由委托人提前通知市红十字会做好准备。
    7、市红十字会得到志愿捐献器官者的医院死亡证明后,即可接受器官。
    8、市红十字会向志愿者亲属颁发荣誉证书,志愿者骨灰可葬在光明树下。
    二、器官捐献的原则
    1、自愿,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
    2、无偿捐献,不应营利为目的,只是单纯地想为社会尽一份力量。
    3、优先考虑其他医疗方法;
    4、无伤害;
    5、鼓励捐献遗体器官。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简要总结:
    人体器官捐赠流程:有的人因为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或者是恶意重伤等情况出现身体器官有严重缺陷急需他人捐献的器官替换,也有的热心人士会愿意奉献社会,捐献自己的器官救助这些有需要的人。关于死者遗体器官的捐赠,死者有意愿捐赠的,须在生前以书面遗嘱的方式同意捐献。或者是有最亲的近亲属的同意,或者是无利害关系的医生的一致同意才能摘除遗体的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