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核心地位

法律援助

    国家利益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核心、为本质的全民利益的表现形式。随着阶级的产生,不同阶级便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要求。阶级利益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在出现了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条件下,个人利益向国家利益转化,首先转化为阶级利益。而国家利益的形成又是以阶级利益的产生为前提和基础的。然而,国家利益并不是社会各阶级利益的简单综合,更不是均等地代表和反映社会各阶级利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