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派出所不给改怎么办

法律援助

    改名字派出所不给改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
    2、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但公民更名时需要充分的理由,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3、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成年人改名要满足的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
    1、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
    2、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
    3、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
    4、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二)人口信息非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终审决定。主项更正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18周岁以下名字更正20个工作日)办结,非主项更正人口信息当场办结。
    综上所述,派出所不给改名字,可以到派出所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