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物和种类物的区别

法律援助

    种类物与特定物区分的法律意义主要有:
    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标的物,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等。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分类仅在交易中有意义。
    2、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故而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而不能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可责令义务人以同种类的物为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章 (一)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四)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五)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六)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八)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九)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十)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十一)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