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教师的体罚行为?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但是,还是有少数教师我行我素,照罚不误。这是因为,这些教师太迷信体罚的管理功能,忽视适当的体罚,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但是,体罚既是有伤害性的行为,自然得有个度的要求,还有个动机要求警戒。在小孩子逐渐长大,逐渐具有理解是非好歹的能力时,说服性的教育和感化性的教育是方向和最终手段,而体罚作为适当的辅助手段而应逐步取消。教师体罚学生无非就是希望学生警醒而不再犯错误。但达到目的的方法有很多种,体罚是其中最不应该的选项。我觉得可以让学生打扫卫生,做一件有益于班级和同学的事,写检讨等等。体罚也可以人性化性,不一定是肉体的惩罚,而且体罚学生时不应该带有蔑视、不尊重和残害的成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