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满分考试流程 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1、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 驾照报考申领流程图证明》和身份证明。 2、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3、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 4、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理论])、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五项])、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驾驶]),依次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都没有及格,本次考试终止。 5、受理岗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6、科目三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