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船舶吨税的有哪些
法律援助一、免征船舶吨税的内容:
免征船舶吨税的有以下: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二、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每吨15元-45元;
2、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7元至1.05元;
3、30天期的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九条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警用船舶;
(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