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些行为可能是商品房欺诈
法律援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常见的商品房欺诈行为包括销售不合格的商品房、故意隐瞒真实面积、明知房屋不符合销售条件仍销售等。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将受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同时,如果收取了预付款,还可能面临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已收取预付款的1%。
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属于常见的商品房欺诈行为:
1、销售不合格的商品房,并宣称为合格;
2、故意隐瞒真实面积牟取暴利;
3、明知房屋不符合销售条件,仍然对外销售;
4、其它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揭示商品房欺诈的常见手段
商品房欺诈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或中介以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购房者,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常见的商品房欺诈手段包括:夸大房屋面积、虚假宣传楼盘配套设施、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虚构优惠政策、捆绑销售附加产品等。购房者在面临商品房欺诈时,应保持警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上当受骗。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商品房欺诈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商品房欺诈,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购房者应保持警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上当受骗。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商品房欺诈行为,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商品房欺诈,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