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内容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法律依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