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劣药,什么情形的药品按劣药处理

法律援助

    什么是劣药,什么情形的药品按劣药处理
    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什么情况下药品按劣药处理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一、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处罚
    1、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分子受到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2、什么是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