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援助

    1、现实婚姻的男女应无爱人,有爱人则成为现实重婚。
    现实重婚:指前婚未免除,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但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只需两边揭露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虽未处理成婚挂号,也已构成重婚。
    2、现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意图和一起日子的方式。男女两边是否互以爱人相待是现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联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差异。由于,全部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意图和一起日子的方式。
    3、现实婚姻的男女两边具有揭露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又为周围的大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只内涵具有夫妻日子的全部内容,在外部方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供认的夫妻身份。这是现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联系在方式上的重要差异。全部违法的两性联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大众也不会供认其为夫妻。
    4、现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实行成婚挂号手续。不具有法定的成婚挂号要件,这是现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差异的首要标志。在我国,不管当事人是否举办过成婚仪式、凡未进行成婚挂号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精心对待,夫妻双方打离婚官司,也需要认真对待,找一个专门打离婚官司的律师事务所是对自己的婚姻的负责任,也是对对方的负责任,更是为了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结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律手续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关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所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已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应予批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有一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予以撤销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