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要求什么手续,在哪里办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免疫证登记所在区的动物防疫监督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