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拒绝对方律师的问话

法律援助

    第一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第二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也可以拒绝回答,但法官要求回答拒绝回答的可能失去作证的作用.别说是律师,就是警察法官要求证人作证都可以拒绝回答,在我国虽然规定了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但没有对公民拒绝作证的具体处罚规定,所以完全可以拒绝回答,拒绝作证.这是我国法律对于证人立法保护不完善造成的.可以回答是或不是,还可以说: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牵涉到我的个人隐私,我拒绝回答;我抗议,你无权问我这个问题;你问的问题与本案无关;......有很多,都可以不说是或不是。
    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形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而且律师接受委托后随意拒绝代理是会受到处罚的,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指责对方的发言应当提醒、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审判长可以制止。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制止。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