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角新碱属于哪类管制?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不属于毒麻药品,就是个处方药,管理上属于一个新的分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划分在麻醉药品经营渠道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2号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中国麻醉药品协会报送上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库存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中国麻醉药品协会报送上年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库存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汇总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电子监管实施要求,及时联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并通过网络报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库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