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特点是什么,职业病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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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业病的特点是什么
    职业病呈现五大特点,分别是: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二)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三)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四)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五)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二、职业病有哪些分类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中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九大类,分别是:
    (一)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二)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等。
    (三)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四)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五)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六)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七)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八)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九)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