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入学条件的规定?

法律援助

    关于入学条件的规定参见《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海淀新政策对学区房有影响吗
    1.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加强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2.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应回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确有困难需要在海淀区就读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3.2021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自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宁夏省最新高考加分政策
    取消5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三、光明区积分入学政策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实行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制度。参加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对象为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教委要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各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由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六)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