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路速度是多少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