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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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串通是指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表达虚假意思的行为。恶意串通在合同无效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主观恶意:指双方主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恶意;
    2、串通:指上述恶意以行为人与对方串通的方式进行,表现为行为人之间的非法目的,从而相互寻求损害第三方利益。恶意串通的主观要素包括意义表达不一致和伤害第三方的意图,客观上需要实现串通,构成对第三方的侵害。在认定上,要综合评价行为构成上的过错、违法等诸多要素。
    一、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1、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
    2、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二、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其中的国家利益主要指国家作为全民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利益。其它违法的民事行为虽然也损害国家利益,且当事人可能有通谋,例如,走私,但因其损害的是以国家利益表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属恶意串连的民事行为种类。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不仅无效,且对有关当事人还应追缴其已经取得的和约定取得的非法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