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为:1、先去文化局申领表格;2、然后文化厅会派人去实地考察,3、考察完之后,符合标准才会受理材料;4、受理材料之后会做出评估;5、做出审批或者不审批的决定。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