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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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只适用于著作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情形,若单纯是著作财产权受到侵害,法院通常并不支持。因为“一般认为:纯粹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只会造成著作权人经济上的损失,通过判决侵权人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就可以使著作权人获得充分救济,因此,不宜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司法实务中,存在大量的因改编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受到侵害而主张赔礼道歉却最终未能得到支持的案例,造成这种结果主要由被侵权人对赔礼道歉适用范围的错误理解导致的。其实,“赔礼道歉是对人身权受到侵害的一种救济方式,主要由侵害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受到侵害的一方致歉,但该项民事责任的承担有着明确的承担主体及实施对象。”赔礼道歉有其独特的适用范围、条件与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