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鱼塘里放鳄雀鳝犯法吗

法律援助

    往鱼塘里放鳄雀鳝是犯法的。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曾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水葫芦、福寿螺、鳄雀鳝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从这个通知可以看出,鳄雀鳝具有很大的潜在危害性。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随意放生鳄雀鳝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生物安全法》的规定,擅自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生物安全名录和清单制度。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生物安全工作需要,对涉及生物安全的材料、设备、技术、活动、重要生物资源数据、传染病、动植物疫病、外来入侵物种等制定、公布名录或者清单,并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生物安全事件调查溯源制度。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生物安全事件,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应当组织开展调查溯源,确定事件性质,全面评估事件影响,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进出境的人员、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包装物和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等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海关对发现的进出境和过境生物安全风险,应当依法处置。经评估为生物安全高风险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应当从指定的国境口岸进境,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境外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海关依法采取生物安全紧急防控措施,加强证件核验,提高查验比例,暂停相关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进境。必要时经国务院同意,可以采取暂时关闭有关口岸、封锁有关国境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涉及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执法业务难度较大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有生物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地点或者涉嫌实施生物安全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现场监测、勘查、检查或者核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档案、记录、凭证等;
    (四)查封涉嫌实施生物安全违法行为的场所、设施;
    (五)扣押涉嫌实施生物安全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以及相关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