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
法律援助一、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怎么算?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为失踪。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对方失踪如何离婚?
对方失踪的,有以下两种离婚途径:
1、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再起诉离婚;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