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由多个人共同享受?
法律援助赡养老人申报不是按赡养老人的数量而是按照每月分摊标准额度分摊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分摊不超过1000元。分摊方式需约定或指定,并在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父母年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不按老人人数计算。
法律分析
赡养老人申报不是按赡养老人的数量而是按照每月分摊标准额度分摊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被赡养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除此以外的附加扣除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均。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结语
赡养老人申报不是按照赡养老人的数量,而是根据每月分摊标准额度进行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其他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均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时,不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扣除标准根据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