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高温补贴吗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2.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可以兼得《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 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职业病诊断 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 申请工伤认定 ,经 认定为工伤 的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2013年广州高温费,依然按照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每人每月150元。1、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省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均需要发放高温津贴。所谓高温作业,是指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2、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3、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