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提?
法律援助怎样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程序
1、非联名卡职工需领取《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二份并按照规定填报。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进行下载)。填表及单位初审:职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填写职工申请部分;单位对职工身份及缴存信息、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检查《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填写是否正确,并签署单位初审意见,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
2、联名卡职工需带上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1)单位初审后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二份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职工身份证明;
(3)购建房证明材料;
4、中心提取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公积金表14),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签字。
5、住房公积金划转。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中心统一开具支票后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联名卡内;暂未发放联名卡的职工,中心审核办理完毕后,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提供的储蓄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如实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签字确认。《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因向住建、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公积金中心应积极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推进网上提取、自助终端提取等自动审批业务。《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结算账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对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职工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协议约定,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