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司法解释 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往往用来限定一个法律期间计算的起点,很多司法解释都有相应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