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申请办理流程

法律援助

    1、已享受2015年居民慢性病待遇者,如病种无变化,按照原病种继续享受2016年居民慢性病待遇,无需填写2016年居民慢性病申请表;已享受2015年居民慢性病待遇,有新增病种需要申请者,按照新申请人员对待,即新老病种需要同时申请,将所需申请的全部病种填写至一张申请表,并分别准备所需申请病种的病历资料;
    2、2016年居民慢性病申请人员每人限填一张申请表,所需申请病种全部填写至申请病种一栏;新申请人员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两年内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原件,病历需加盖红色骑缝章。其中: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需提供三甲医院病历;精神分裂症需提供专科医院病历。
    3、填写申请表时,拟选定点医疗机构一栏必须填写(开展居民慢性病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医院、中医院、瑞康医院),申请通过后,将按照填写内容直接录入医保慢性病管理系统,一年内不得变更,请慎重填写。
    4、申请表中医疗机构意见由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填写盖章有效。
    5、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将申请人员信息汇总后,以电子表格(格式见文件附件)形式报送至慢性病管理科。
    一、特殊病种到期怎么办理
    特殊病种到期需要按照以下办法来办理: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