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发展规划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黄埔区作为广州的先进制造业集聚中心,拥有知识城、科学城、生物岛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在广深港、广珠澳科创走廊中扮演着重要的创新引擎角色。在“十四五”规划中,黄埔区进一步提出了要强化全链条融通创新,打造全国一流硬科技创新先行区的发展目标。这既是黄埔区科技创新能级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必然要求。黄埔区拥有汽车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打造能够满足重大战略需求的创新生态圈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基础。在“十四五”期间,黄埔区可以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和一流高校院所,形成源头创新与应用创新并进、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并行的科技创新系统。需要注意的是,创新生态圈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并非依靠载体建设就能够实现,还涉及到科技制度、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这也是未来黄埔区实现科技创新能级提升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