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范措施可分为级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生物安全实验室认证认可的唯一标准是《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2008)。该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生物实验室,是进行与生物科相关的实验的场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 (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应对微生物耐药; (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