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伟事件最后怎么判的
法律援助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修车师傅杀死开“奔驰”车母女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兴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有学经济损失人民币4.2万元。
公诉方认为,刘兴伟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刘兴伟的辩护律师认为刘兴伟是在实施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2006年4月1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兴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有学经济损失人民币4.2万元。
人物简介
刘兴伟,男,1955年出生,20岁进入抚顺市电池厂工作。1982年,他与同厂一女工结婚生女,上世纪90年代初,刘兴伟与妻子先后下岗,只得以修理自行车为业。2003年5月,刘兴伟患了脑膜瘤,借钱做手术切除,2005年初,看到家庭经济难以为继,还总有人追讨欠债,刘兴伟在身体还没有恢复好的情况下,强撑着继续经营修车摊。
2005年10月5日下午,在修车摊因与奔驰车主邹华及父母邹有学、白素艳发生纠纷,在被辱骂、打耳光、铁器追打后,用刀将奔驰车主一家三人捅成两死一重伤。2006年4月1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兴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有学经济损失人民币4.2万元。
案情回顾
2005年10月5日15时许,刘兴伟正在抚顺市新抚区东公园街凤翔路中国农业银行西侧的小路边摆摊修理自行车,此时23岁的女孩邹华驾驶一辆奔驰轿车经过,撞坏了旁边一辆等待修理的自行车。邹华问刘兴伟如何赔偿,刘兴伟说自己做不了主,要邹华等自行车车主来后邹华和车主商量。邹华说有事情要办不能等想强行离开。刘兴伟阻止邹华离开,邹华说袖子上的小污渍是刘兴伟碰脏的,反过来要求赔几千元的衣服费用,随后邹华打电话找其父亲邹有学哭诉求援。
邹有学迅速赶到,很快就辱骂并连续击打刘兴伟耳光,邹华和母亲白素艳在旁边帮忙,辱骂并要举报刘兴伟长期占道经营。刘兴伟怕被砸了自己唯一的活路,于是跪地求饶。然后邹有学先后抓取修车摊上的自行车把、撬棍等物品追打、投掷刘兴伟,刘兴伟逃开。几分钟后,刘兴伟返回修车摊,但邹有学三人并未离开,邹有学继续殴打刘兴伟,刘兴伟从工具箱里抄出一把刀,刺了邹有学几刀,又将拿着打气筒打到自己眼角的白素艳刺了2刀,再刺了邹华4刀,然后逃离。
伤亡情况
经法医鉴定,白素艳被刺中腹部造成腹主动脉破裂大失血而死亡,邹华被刺中胸部造成心脏及肺脏破裂大失血而死亡。邹有学胃、肠、肝脏破裂,为重伤。
投案自首
10月7日,刘兴伟向执勤的交巡警说明情况,向警方投案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