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刘树德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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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刘树德(笔名邵新、善若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法官),湖南省新邵县大新乡刘家排村人。1990年—200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师从高铭暄教授、陈兴良教授;2001年—2003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00年至今,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研究室、司改办从事刑事审判、司法解释起草、调查研究和司法改革工作;2004年—2005年、2012年先后被借调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1994年、1996年和2003年先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出版专著《实践刑法学》、《政治刑法学》、《司法改革:热问题•冷思考》等20余部(两部获部级奖),合著《刑法分则专题研究》(王作富)、《规则如何提炼》(喻海松)等7部,发表论文《罪刑法定原则中空白罪状的追问》(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刑事司法语境的“同案同判”》(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等40余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