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精神活性物质是哪些
法律援助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致幻剂、阿片类、挥发性溶剂一类毒品。
1、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致幻剂、阿片类、挥发性溶剂一类毒品。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和酒精等。
2、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如咖啡因、和可卡因等
3、是世上最古老、最著名的致幻剂,适量吸入或食用可使人愉快,增加剂量可使人进入梦乡或进入深沉而爽快的睡眠之中。
5、阿片类:包括天然、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阿片类物质,如二氢唉托啡、丁丙诺啡等。
6、挥发性溶剂:如丙酮、苯环己哌啶等。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了14种新精神活性物质(12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氯胺酮和恰特草)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其余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可参照适用已正式印发的毒品依赖性折算表进行。截至2019年8月,国家禁毒办已印发三份毒品依赖性折算表:2016年6月印发的《10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依赖性折算表》,该表涵盖了2015年9月发布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所附增补目录中的104种新精神活性物质。2017年10月印发的《100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依赖性折算表》明确2013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100种药品(尚未明确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与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折算标准,其中包括少数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折算标准。2019年1月印发的《3种合成大麻素依赖性折算表》明确AMB - FUBINACA、ADB - FUBINACA、5F - ADB与海洛因的折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