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设立的第一批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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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中国最早设立的第一批经济特区分别有,1980年设立的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及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1981年设立的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1988年设立的海南省海南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