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五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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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法律依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第三条 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各特区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