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与实物不一致的海关处罚

法律援助

    会罚款。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你公司在出口货物时作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有义务向海关如实申报,却出现了申报货物与实际装运货物不符的失误,导致你公司申报不实,你公司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并且你公司的货物涉及出口退税
    在出口时报关与实际报关不符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海关规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申报表错误或疏漏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实际申报的情况补充缴纳相应的税款和关税;
    2. 商品不符或规格不一致的情况下,海关可以书面形式对实际报关做出补正或追加。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例如商品名、价值、数量等;
    3. 如果存在重大问题,海关可以拒绝批准出口,并要求回收货物;
    4. 停留时间过长或非法运输货物的,海关可能要求进行调查,将货物返回原处,或者拒绝批准出口;
    5. 极端情况下,海关可能会查封货物并处以罚款或行政罚款等。
    总之,在出口时报关与实际报关不符的情况下,企业务必加强内部审核管理,确保出口前精准报关,以避免海关监管违规的风险。 拓展知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境贸易越来越普遍,在出口时报关的审核和管理上也越来越严格,目前国内多家企业纷纷投入大量资金,建立自己的贸易管理系统,使经营贸易过程更规范更高效,减少报关不符的风险及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