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和不可抗力原则的联系和区别
法律援助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有:
1、表现形式不同,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意外事件,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等,不可抗力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
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相对可以克服,而不可抗力不能克服;
3、法律责任不同,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而情势变更一般不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