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要求搬迁的村庄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具体根据当地规划局的规划。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条例》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经济、文化、军事等有关部门编制。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选定有关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确定城市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编制各项工程规划和专业规划;进行必要的综合经济技术论证;拟定实施规划的步骤和措施,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具体部署。
    第十五条 直辖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市的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合理部署城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