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手机进校园的原因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手机辐射危害健康。中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很多身体机能还不健全,手机辐射危害学生发育,影响身体健康,造成理解力、反应力、记忆力的明显下降,听觉受损,免疫功能失调。2、成为作弊工具。学生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很轻易地作弊,败坏考风,破坏学风,影响了考试应达到的效果,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3、不健康内容毒害大。手机上网、QQ聊天、网络游戏、电子书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毒害亲少年。4、影响学习和休息。学生深夜躲在被窝里玩手机,手机成为娱乐品,严重影响了自己和他人的休息,降低了学习效率。5、干扰教学,影响学业。课堂上手机铃响、听音乐、收发短信等,均会扰乱教学秩序;
手机还成为中学生男女交往过密的帮凶,严重影响学业。6、危及人身安全。学生通过手机可以很便捷地引来社会闲散人员,容易滋生事端,出现安全隐患。7、助长攀比之风。学生比手机好坏,助长攀比之风,滋生享乐思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