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未造成损失 警察怎样处理

法律援助

    高空坠物未造成损失,但是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或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高空抛物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致人伤害或财产造成损坏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高空抛掷物品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坏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失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二、发生高空坠物砸人怎么处理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
    3、倒塌、脱落、坠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毁坏的常见危险。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设施本身损坏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均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4、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